建筑设计院-四川中七设计严厉谴责不诚信合作伙伴!
发布时间:2017-09-28 来源:本站 浏览:次
作为一个综合型的建设集团公司,发展过程中离不开与各行各业相互合作。合作双方应该以诚信为主,这样才能达到共赢。但个别的公司并没有承担起责任和义务,摒弃了自己的社会诚信。现就集团与某人才服务公司的合同纠纷案例为例,分享给大家,希望各分公司和各位同仁引以为戒。
2015年11月份,集团同成都某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人才服务协议书。当月底,我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共支付了70000元人才服务费给人才服务公司。
但是一直到此合同快到期,该公司并未向我集团提供任何人才服务,我们只好联系该人才服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解决问题。事宜愿为,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不在了。 人才服务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自己合同服务内容,我方也找不到该公司负责人,只能寻求法律,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。
经集团决研究定,2017年1月12日我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,对人才服务公司进行维权起诉。
2015年11月份,集团同成都某人才服务公司签订了一个为期两年的人才服务协议书。当月底,我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共支付了70000元人才服务费给人才服务公司。
但是一直到此合同快到期,该公司并未向我集团提供任何人才服务,我们只好联系该人才服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解决问题。事宜愿为,发现这家公司已经不在了。 人才服务公司一直未能履行自己合同服务内容,我方也找不到该公司负责人,只能寻求法律,为自己维护合法权益。
经集团决研究定,2017年1月12日我们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,对人才服务公司进行维权起诉。
近日,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如下:
1、我方与人才服务公司的合同为无效合同。
2、人才服务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集团返还合同金额70000元。
随着法院的判决书落地,经过长达两年的维权案最终落下序幕。虽然法院最终判决公司维权成功,但是为此付出了很多不必要的时间和精力,如果在合作前能够更深入的了解对方,那么就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。
为此集团提醒各分公司和广大员工:在与其他公司合作签订合同前,必须要先深入的了解对方,这是对自己负责,也是对公司负责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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